川体总〔2023〕6号
四川省体育总会
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体育社会组织
工作指导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体育总会,各省级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将《2023年全省体育社会组织工作指导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四川省体育总会
2023年3月1日
2023年全省体育社会组织工作指导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真正把体育发展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联系起来,满足好人民群众对美好体育生活的向往,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贡献体育社会组织力量。
一、强化党建引领,全面落实体育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一)深化思想理论武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为推动体育强省建设凝心聚力。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要通过个人自学、专家导学、集中研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持续组织开展党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三)强化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工作,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积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积极创新载体、思路和方法,结合“三会一课”、“党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制度,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党的活动,并将党建工作融入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有机融合,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体育社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自律自治,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四)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重点推动县级体育总会全覆盖,逐步加强县级体育总会建设和发展。各市(州)体育总会要积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把推进县级体育总会全覆盖作为全年主要工作任务,力争12月底前实现县级体育总会全覆盖。同时发挥好县级体育总会枢纽型作用,引领体育协会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服务。
(五)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应严格依据章程,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章程作为社会组织之“法”的约束作用,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六)建立并完善内控制度。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围绕预算业务、支出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资金风险、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网站管理、安全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度,规范日常工作行为,推动工作管理制度化建设,强化管理执行力度。
(八)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应严格依据民政等部门相关要求,加强自律自治。体育社会团体要加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不违规设立地域性分支(代表)机构或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不单独建立银行账户,不能以捐赠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或者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不能出现与非法社会组织发生勾连问题等制约和影响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坚持非营利性,牢记支出要以公益为目的、财产不得分配、财产不能被侵占,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治理效果。
(九)强化监事监督指导作用。省级各体育协会委派监事应按照《四川省省级体育行业协会委派监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积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发挥好“听诊器”“传话筒”“监督岗”“指导员”作用,督促指导协会执行国家政策、贯彻四川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标准、落实重大工作部署、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其他各级体育社会组织监事及监事会应依据章程规定,积极履行监事责任、义务,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十一)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应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综合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公信力,推动自身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十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收费制度。各级体育协会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等制定规范的收费文件(会费、培训费、其他服务性收费等),明确收费事项、依据、标准等,形成收费公示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其他各级体育社会组织也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规范收费管理办法,及时公开公示。
(十三)做好裁判员等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各级体育协会应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和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体规〔2019〕1号)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应级别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及公示、公告工作。
三、发挥引领推动作用,助力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积极参与、广泛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要主动融入省级重大赛事活动的组织筹办当中。结合实际,利用大运会举办,全民健身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参与社区服务等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针对性开展青少年和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丰富人民群众体育生活,增强人民体质。
(十八)积极创办打造IP赛事。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要充分挖掘、利用资源优势,增强自身内生动力和自我造血功能,不断提高自身发展潜力,积极推进赛事活动的市场化运作,创新赛事活动组织策划,创办打造重点IP赛事,塑造品牌,打造亮点,培育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赛事及体育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影响力。
四、强化赛事安全,抓好体育社会组织安全稳定工作
(十九)抓好赛事活动安全。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及《风险防控机制》的修订工作,并做好本项目赛事活动安全工作的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其他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要抓好自身赛事活动安全,建立健全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各项安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安全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宣传工作,展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成果
(二十)做好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宣传工作。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要用好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做好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各类宣传工作,加大宣传阵地建设、不断提升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充分展示体育社会组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与建设发展新成果。